知识产权组 优秀个人
陆志伟,研究生学历,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双证律师”。
主要业绩一、代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冀知民终262号 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
案例简介: 2021年12月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1)冀04知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的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一审由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陆志伟律师、王桂书律师,接受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的委托,代理该案二审案件。通过重新组织证据,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多次和高院法官良好的沟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9日,做出改判,支持音集协的诉讼请求。在发改率极低的当下,省高院的改判尤为不易,得到当事人极高赞誉。
案件特点:1、委托人为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社会影响力较大。2、河北省高院做出的二审判决,审级较高。3、本案一审委托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败诉。二审委托北京(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改判胜诉。效果较好。4、如果本案二审,音集协败诉,则音集协在邯郸地区乃至河北地区的维权工作将会全面受阻。案件胜诉的意义重大。5、因为本案达到了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的诉讼目的,音集协将其在沧州的维权业务,委托予北京(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较好的提升了律所形象。
主要业绩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沧州地区的专家顾问。附(2022)冀0902知民初126号判决书、(2022)冀0902知民初130号判决书、(2022)冀0902知民初125号判决书、(2022)冀0902知民初127号判决书、(2022)冀0902知民初128号判决书等。均为胜诉判决。
主要业绩三、湖北中顺富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附聘书
主要业绩四、浙江颐创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附框架协议文本
主要业绩五、北京天保之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上海比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被告,原告无条件撤诉。附(2022)京0491民初3402号民事裁定书
主要业绩六、北京天保之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安平县洋栋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代理被告,原告无条件撤诉。附(2022)沪0115民初50395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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